中国“慰安妇”告日本政府案又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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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56 北京晚报 |
本报中午消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东京时间10时(北京时间9时),东京高等法院在经过近3年的审理后,驳回了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被日军强掳的受害妇女郭喜翠等人的上诉请求,上午10时30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强烈愤慨,指出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是一个公然践踏国际法、践踏公理、无视人权的错误判决。 在东京高等法院今天作出的二审判决中,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确认的日本侵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性暴力的不法行为,并确认了由此对中国妇女造成的侵害后果至今仍在持续,但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以个人没有向国家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等理由驳回了原告的正当请求,并认为已超过20年的除斥期间(相当于诉讼时效),上诉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已丧失。 1942年,15岁的山西省盂县郭喜翠等两位中国女子被日军掠夺到驻地长期监禁并进行轮奸,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至今难以痊愈。1996年她们委托日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对当年侵华日军的非法侵害作出赔偿。这是继刘面换等战争受害女性向日本国提起索赔诉讼后的第二批起诉。在近年的审理中,日本律师团在中国律师的协助下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能够证实当年日本实施战争犯罪行为的证据,两名受害妇女还亲赴日本法庭陈述当年日本对她们的侵害。2002年3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今天上午,79岁的郭喜翠再次领到了败诉判决。 针对这一判决,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慰安妇案事务局局长、日本律师坂口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不正当的判决。他说,中日两国政府间签订过的和平条约不包括民间对日索赔和个人对日索赔,东京高等法院以中华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签订的和平条约认定上诉人的索赔权利已被放弃,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坂口还指出,日本在立法上不作为,没有对战争受害人的赔偿进行专门的立法,导致战争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坂口认为,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仍没有勇气判决日本政府承担责任,他呼吁法官鼓起勇气,作出正确的判决。据悉,中国受害妇女即将向日本最高裁判所提起上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表示,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慰安妇”问题是中日之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之一,日本有关方面应正视历史,真心诚意地进行反省和道歉,并负责任地予以妥善处理。 网络编辑:赵志芬 我驻伊使馆驻地遭炮击 纽约原油期货价一度突破57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