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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打击犯罪是扰乱社会分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57 信息时报

  一位在公交车上挨打的乘客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乘客胜诉,而公交公司不服,上诉至高一级法院,提出的理由是如果公交车司机保护乘客,是扰乱社会分工,公交车承担了太多义务,甚至超越了警察的职权范围,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愚以为,公交车提出“保护乘客是扰乱社会分工”实在不能令人信服。警察不可能在社会的每个角落出现,所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个人应有的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像公交车公司所说的那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社会哪里还有关爱,哪里还有秩序呢?当警察接到报警,风驰电掣地跑过来,贼人已经在公交司机纵容之下逃走了,又到别的地方搞破坏,那我们的社会还有没有安全的地方?在这次事件中,公交车公司的法律和服务意识太差了。

  乘客上车之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公交公司就有责任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除非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公交车才能免责。但从案件的情况来看,乘客被打,公交司机既不维护车厢的环境,也不报警,这也就严重违背了公交公司所应负的责任了。所以,从新闻报道来看,我觉得公交公司是在强词夺理,拼命为自己免责,这种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意识和做法,深为市民和现代文明社会所不齿。

  维持社会治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我国现存的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对公民尽此义务也没有起到鼓励作用,比如见义勇为基金迟迟不能成立,申请程序太过复杂,奖金太少等,都使公民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存在顾忌。所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见义勇为基金,表彰一批见义勇为的积极分子,在市民当中起到典范作用,加强“公共安全靠人人”的观念教育,我想,这才能使社会变得更加安全和可靠。不然,就像公交车公司打着“打击犯罪分子是扰乱社会分工”的旗号一样,每个人都会寻找各种理由来推搪责任,这样的社会只会累死警察。(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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