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诚信规范服务 我人才交流推自律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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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6:32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讯隶属于国家人事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人才交流协会近日向全体会员发出通知,发布了《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强调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人才中介服务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 据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制定会员自律公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人才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协会履行基本职能的重要工作。自律公约的推出,对于建立人才中介服务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人才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协会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该人士说,会员自律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强调规范人才服务和诚信服务。它要求会员必须坚持为人才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端正行风;必须坚持办事公开,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开展正当、公平竞争,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必须坚持互利互惠式合作,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该有关人士介绍,为确保公约的执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将对会员执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宣传表彰执行公约的先进单位,对不按公约行事和严重违反公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徐辉) 附: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持为人才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端正行风,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 诚实守信,办事公开,服务规范。 第七条 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合法权益,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开展正当、公平竞争,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第九条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加强协商,促进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