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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涨价”也不是给普通人的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6:32 人民网

  (留言为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关于死刑“涨价”的忧虑

  文章摘要:

  我国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个中原因,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明显偏轻是其中之一。当权力的租卖成为最便利、最赚钱的手段,而这手段同时又是风险系数最低的时候,甭说制止贪官污吏们洗手不干,哪怕让他们有所收敛或顾忌,也是困难。而一味地“涨价”,客观上反而难以起到教化的作用。有鉴于此,我们非但不能废除死刑,而且各级法院在判处案件的时候,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坚持法律的刚性、连续性、排它性和唯一性,套用一句官方语言就是“该杀的杀,该判的判”,决不能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另立标准。因为,国法是国家之公器,不充许任何机关和个人有丝毫的随心所欲。

  留言精选:

  立法不威,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是我国现阶段司法现状。法律的宽严反映了国家对犯罪的容忍程度;对犯罪的容忍程度则说明国家所坚持的道德底线。法律对犯罪越宽容,立法和司法者所依据的道德标准越低。IP:220.195.234.

  治理腐败不在于严刑重典,而在于民主制度。不能认为行贿受贿者人格就比别人低下,他们实际是制度的牺牲品。当大批官员倒下的时候,不是制度性腐败的结论能让人信服吗?IP:202.194.12.

  所谓“涨价”,要看对谁了,如果是普通人,决不会享受到这等待遇。刑不上大夫,到现在还阴魂不散!!!IP:61.243.105.

  法官们,什么叫执法为民?我认为,那就是不要亵渎法律,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再以法院为准绳,核心是要体现在公正的判决上。你们知道吗?老百姓看得清楚得很,因为他们心中有杆秤哪!!IP:218.89.149.

  法律不能按市场化操作!法律也决不能进入买卖和交易市场!!法律更不能随行就市!!!IP:60.163.74.(编后语:网友热评留言精选是对当天人民网“网友热评排行榜”上言论文章的留言进行选编,为了保持网友留言的原貌,编辑原则上不对留言进行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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