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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6:3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引起全市50多万老年人的高度关注。14日下午,市老龄委专门召开会议,就《办法》的实施细则作详细解释以及部署实施工作。

  据介绍,新实施的《优待办法》与原先在中心城区实施的老年人优待办法相比,优待范围扩大,优待对象年龄降低,优待项目增加。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60周岁以上公民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包括免费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公园、风景区、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馆(所),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半价优惠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体育健身场所、电影院等场馆(所),享受财政补助的医疗机构应当专门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服务,并免收门诊挂号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优惠乘坐轮渡船和公交车。根据《办法》规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不少于200元的长寿保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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