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百名代表辞职折射制度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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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0:14 红网 |
“现因组织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考虑代表职务的特点,特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这是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大代表郭保荣因工作异动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递交的一份《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示》。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施秉良说,像郭保荣这样主动辞职的人大代表,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在百人以上。(3月17日 人民网) 在一两年内,有一百多名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从表面看,此举打破了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使人大代表“能上也能下”,意味着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良性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大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宁波市的作法有创新之意。 然深层次分析这一百多名代表辞职的原因,发现其中只有极少数是因有违法行为被“劝辞”的,其余均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被组织要求辞职,这无疑又说明了人大代表辞职不仅仅是打破了“终届制”,更突现了地方人大代表组成比例不尽合理的问题,那就是“官员代表”太多,制约了代表整体履职能力的提高。 而“官员代表”多,将直接导致代表队伍的稳定性能差,弱化代表的作用,有违选民的厚望。就拿宁波来说,一两年内有一百多名代表相继请辞,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请辞的代表绝大部分是“官员代表”,这不但空缺了一百多名代表名额,造成代表资源浪费。而且按县每名代表代表5000选民人数来看,这将使50多万选民的利益被漠视(按省、市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上万选民人数来看,人数达几百万),更损害了选举法的严肃性,也有悖于代表法。 其次,“官员代表”多,极易导致监督主体不明。依惯例,下一级行政单位的领导不但是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组成人员,诸如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区人大代表、县长是市人大代表、地市级的领导是省人大代表,也是本级人大代表。而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行使的主要是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可层层行政机关领导同时身为人大代表,就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之中,显然是在弱化监督权。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承载着着选民的厚望,为民管权掌权监督权力的正确行使,这不但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因而代表队伍应有相对的稳定性。除了对那些不作为或因特殊原因实难以履职,甚至是乱作为的代表,应坚决打破其“终届制”外,其他代表原则上不宜提倡主动辞职。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减少“官员代表”职数。 一两年内一百多名代表主动辞职,与其说是一种制度的形成,不如说折射出另一种制度的欠缺。它由此也疾呼完善代表结构已刻不容缓。(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