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租车收客运附加费 江西省严查出租汽车行业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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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0:4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日前,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重申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以及对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均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已转发此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将于近日组成督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据悉,我省将按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停止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收费行为;已征收的地区必须立即全额退还,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有关规定继续收费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熊丹张志勇)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