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整治11处事故多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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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4:43 时代商报 |
设置高隔离建地下通道挪公交站点沈阳整治11处事故多发区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金冈)辽宁省实验中学门前设置高隔离解决行人横穿马路问题、215路公交车终点站北移至二环路以外、崇山东路新乐购超市门前建设地下通道、实验小学附近死亡之谷地区的3项整改……昨日,沈阳市皇姑区交警大队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开始对皇姑区内存在的11处事故黑点地区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实。有关人员表示,整改措施近日开始实施。《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即将出台死10人以上须报省政府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实习生崔宁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一部专门规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规定———《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即将出台,该《规定》对道路安全责任划分、发生事故后报告的程序、事故责任的调查追究及结案程序等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说明。 《规定》指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告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在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公安部门。同时,《规定》指出,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经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规定中,将加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规定》指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将对行政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