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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户大型央企将设总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5: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今天开幕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这样表示。

  据悉,截至2004年底,在这53户中央大型企业中,已经有23户实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他中央企业也有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目前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仍相对短缺,有的中央企业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

  黄淑和同时强调,中央企业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按照国资委今年出台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管理。

  据介绍,国资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1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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