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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由8%提至2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5: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魏明)国家税务总局对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提高。规定要求,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9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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