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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批公选人民陪审员通过人大任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许尽义 殷文静 实习生 严丹丹 通讯员 高纯 叶文醒

  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选任的25名人民陪审员,在该区人大常委会上正式通过了任命。这些陪审员将在一个多月后走进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这25名陪审员同时也是南京市首批被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据悉,公选的人民陪审员被赋予与法官相当的权力,具有独立的审判权,还可以单独调解案件。

  区人大任命25位公选陪审员

  昨天下午,25名人民陪审员正式通过了浦口区人大任命后,与人大的委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随后,陪审员还参观了法院,由于当选的人民陪审员中不少来自原来的特邀陪审员,比较熟悉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未来重要的工作也充满了信心。

  据介绍,此次浦口区人大任命的25名陪审员是在通过基层组织推荐和自荐方式,初选42名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法院、区司法局将条件不符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人员筛选后,最后确定下来的。25名陪审员来自人大、政协、妇联、教育、企业界、基层组织等各行各业,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整支队伍体现了整体素质高,分布领域广,文化程度高,专业强的特点。和以往相比,采用这种公选的方式选拔任命人民陪审员,无论在陪审员的综合素质、选拔程序的严格程度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浦口区人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经过省法院的统一培训后,5月1日起,他们将正式履行职责,参与案件审判、调解工作。浦口区法院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流于形式,也将细致规定有关陪审员的一系列权力保障和管理制度,确保他们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选陪审员可以独立判案

  南京市中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都是通过严格的程序选举出来的,首先由各行业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推荐,然后经过对候选人员的考察筛选,最后经过人大常委会任命,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还有毛遂自荐者。严格的选任过程、相关法律程序的保障和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法院将举行严格的培训,以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据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参加审判,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同权。

  任命仪式结束后,浦口区法院时金峰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法院将切实保障这些陪审员行使好审判权,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努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据悉,25名陪审员除了享有陪审外,他们还将行使以下的五项职能:陪审并参加合议庭;在审判长的授权下,做庭前准备工作(如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审判长的授权下收集案件的证据或线索;经审判长授权或自己申请,可以单独调解案件;担当执行案件的信息员。

  人民陪审员判案不拿工资

  此次当选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汤泉镇泉东村副书记曹原告诉记者,当选人民陪审员是一件很有荣誉感的事,但同时他更感到了责任的重大,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后对案件的“审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他们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张界平也说,他是通过政协推荐,人大选拔表决通过而当选的,当选人民陪审员十分有意义,他本身是浦口区地震办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自己的职能之一,现在能参加法院案件的陪审,能够学习法律接触案件,对今后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帮助,他一定会协调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和自己的本职工作。

  永宁镇统计站站长曹晓峰告诉记者,他感觉责任重大,通过这几天对法院的进一步了解后,他觉得自己的法律基础还不够扎实,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凭借自己爱岗敬业的心竭尽全力,积极参加今后的培训,尽快达到一个合格人民陪审员的标准。

  来自南京市药监局浦口分局的公务员徐文君是这25人中惟一一名采用自荐方式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采访中,他告诉记者,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自己从小就向往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但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当看到浦口区人民法院选拔人民陪审员的公示后,他毫不犹豫报了名,经过层层选拔,凭借其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势最终如愿以偿。在谈到今后的工作时,小徐满怀信心地说,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一定要行使好自己的审判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议庭中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与以往相比,公选的人民陪审员比特邀陪审员具有较大的权力,甚至能独立调解案件,但他们仍不拿一分工资,所做的工作完全是义务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陵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人民在司法领域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审判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生活与社会各层次的人接触较多,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执行等。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9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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