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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职工“鱿鱼”先“打招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3 北方晨报

  本报讯黄诚首席记者王丽颖报道为有效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过快增长,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鞍山企事业单位裁员不能只是企业与职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就了事,而必须先向劳动就业部门预报申报。

  据了解,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实施的企事业单位裁员预报申报制度,具体分为“年预报、月申报”两部分,即单位将下一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填入《失业人员资源预报表》,在当年12月底上报备案;在年度预报的基础上,对每个月份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人数进行申报,且《失业人员资源申报表》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劳动就业部门报送。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市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申请报告,具体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人数,以及经济补偿金和债务关系的处理情况等。经核准确认符合办理失业人员手续后,失业保险处方能下月安排接收计划。

  同时,为加强企事业单位裁员管理,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单位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事业单位,均不得裁减人员。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大批量裁减人员,须按规定履行程序,裁员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不正常又确须裁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进行裁员程序运作,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如一次性解决有困难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签订偿债协议,否则不得裁员。500人以下的国有企业凡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500人以上的企业凡超过总数10%以上,须向主管企业的当地政府报告,经同意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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