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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政府作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韩艳)对西安市阎良区“3·9”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昨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经调查核实,去年7、8月间,西安阎良区安芦市场“鹏程干菜店”店主李月年在西安市一家化工厂购进20袋亚硝酸钠,拿回阎良零售。其间一袋包装袋破损,李将其装入普通塑料袋。3月9日16时许,安芦市场内“正宗岐山臊子面馆”店主蔡满平从“鹏程干菜店”购买了一公斤散装“食盐”(实际为亚硝酸钠)作面食调料。当日18时后,在该面馆就餐的37人相继出现恶心、腹痛、头晕等中毒症状。

  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误卖误买误食亚硝酸钠而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1.对“鹏程干菜店”店主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对臊子面馆店主建议依法处理;2.对疏于监管的阎良区盐务局、阎良区工商局、阎良区卫生局,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责成阎良区政府向西安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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