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审批程序有变 预先核准店名再办卫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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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11 水母网 |
水母网3月19日讯记者昨日从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了解到,饭店、茶馆、食品加工厂等食品加工场所审批手续今年起发生重大变化:业主必须预先在工商部门核准单位或企业名称,然后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各种卫生审批手续。 以往先办卫生手续再办工商经营许可的做法不太合理。经常有营业场所负责人发现,他们申办卫生手续时起的单位或者店铺名字在工商部门已经被人注册。他们不得不重新为单位或者店铺命名,并将所有已经走过的卫生程序再走一遍。 随着《食品卫生许可办证程序》的出台,以上麻烦再不会出现了。如果打算办理饭店、茶馆和食品加工厂等食品加工场所,必须先到工商局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各种卫生审批手续。到卫生部门审批时,企业的法人代表需要携带以下3种证件和1份资料才可办理: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据悉,以上4种材料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一律用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或签字(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如果市民对加工场所的办理有疑问,可以拨打卫生部门的咨询电话:2975001、2975023。(记者赵立群实习生 邢梅 通讯员 红兵)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