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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弄虚作假参加年检 无产企业 参加年检被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11 水母网

  水母网3月19日讯近日,烟台市工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烟台市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这是工商局查证的第一例企业弄虚作假参加年检的案例。

  该公司于1981年3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被烟台华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兼并。2001年2月14日前,“新型”已将全部设备和土地等可过户的资产全部兼并到“华乐”公司名下。但“新型”在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企业年检材料和数据,参加2002年、2003年度企业年检。

  工商局认为,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公司利用内容虚假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参加企业年检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记者赵蓓蓓实习生孙金霞)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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