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吃了四个月 店家就是不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38 南方都市报

  吃了四个月 店家就是不开发票

  每次都说“没有领回发票”,税务部门提醒市民遇此情况及时举报

  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商琦)在同一家饮食店消费了4个月,商家竟都以“没有领回发票”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昨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在天河城旁边某甜品店消费了十多次,都无法索取该店的发票。省地税部门、省消委会均表示,经营者不给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黄先生投诉称,从去年12月开始,他就在天河城旁边许×山甜品店消费,至今已消费了十多次,但从第一次开始,服务员就以“还没有领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

  前日,他再次到该店消费,服务员仍以该理由作为拒绝开发票的借口。“我前后消费了1000元以上,却从来不给我发票,难道4个月了还领不到发票吗?”黄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本报。

  昨日,记者专门赶到黄先生投诉的“许×山”甜品店消费了40多元。当记者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服务员仍以“发票还没有领到”为由拒绝开发票。

  省消委会公共事务部主任江列华表示,该甜品店的做法违反了消法规定,是违法行为,长期没有发票不应正常营业。

  省地税部门表示,该甜品店的做法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应及时举报。税务举报电话:12366;工商举报电话:12315。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