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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条例》维护劳动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2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周卫国 实习生 沈伟通讯员谢兴无)3月1日,《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今天,省劳动保障监察、省总工会等部门人员走上街头,宣传《条例》,为群众释疑解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副省长郑茂清参加了宣传活动。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相当严重,激发了劳资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此次《条例》的施行,扩大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在内容上规定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不容侵犯,规定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休息休假权、获取社会保障权等。同时,《条例》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职权,严格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并从劳动保障执法角度,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法律制度安排。

  王四连、郑茂清在宣传活动中强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贯彻《条例》。要通过监察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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