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维权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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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05 东方网-劳动报 |
现在,人们到一些超市购物,结账时会发现,具体到“分”的消费金额被超市“大方”地舍弃了。就在2004年10月底以前,这些超市还对“分”实行“四舍五入”的结算办法———0.04元及以下商场舍弃;0.05元以上算做0.1元结算,差额部分可以持发票索回。 促成这个变化的消费者是一位姓李的女性,因为“四舍五入”的结算办法,她把该超市告到了法院。 李小姐于去年9月9日在一家超市的分店购买了一张铁床,收款金额为407.55元,但实际收款总额为407.60元。该超市的发票的底部,“请核对您的发票,并妥善保管。”的提示下面,打印有“(130收银台找零)四舍五入金额0.05”。李小姐认为,这些提示自己很难注意到,商家的提示义务没能尽足。而且,为了5分钱还要到“130收银台”跑一趟,既然自己消费了407.55元,商家就应当面把零钱找清,而不应给顾客造成不便。 2004年9月17日,李小姐将该超市告上法院,并被法院受理。2004年10月20日,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将收银分为两处,“集中找零,是加强服务的一种措施”。但这一措施,人为增加了顾客实现权利的障碍,使一些顾客不得不放弃这一得不偿失的“找零”权利。“分”是我国的辅币,被告以“角”为精确计算单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从而剥夺或变相剥夺顾客找取“分”钱的权利。 法院最终判定李小姐获胜。该超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集中找零’的收银结算方法,应该与顾客在同一地点、一次性完成收银结算”,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律师界朋友认为,李小姐为众多消费者挽回的损失并不算多,但为他们赢得了尊严,如果人人都如此较真,消费环境将会变得更好。 文/尧羽(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