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非法载客船镇政府被告上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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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广东台山一渔民因渔船私自载客,谁知碰上的“客人”就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假扮”,为此导致渔船被镇政府扣押。船主索船不得,将镇政府告上庭。台山市人民法院昨日判决镇政府退船。 政府工作人员扮游客 谈拢价格再扣押船舶 台山市赤溪镇吴某经政府审批曾购置了渔船一艘,又于2004年9月卖给了杨某。 2004年10月2日,杨某将船停在台山市赤溪黑沙湾村口时,有两名游客模样的男子走上前来,要求搭船出海。谈妥价格后,“游客”上了船,随即亮明身份:“我们是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查明你私自载客,你的船从现在起被扣押。” 吴某、杨某先后往返奔波30多次,都没能索回船舶,无奈之下,他们告上法庭。 渔民告状称扣船不亮证 属违法行政要求还渔船 原告代理人———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认为,对方工作人员没有出示过任何身份证明,亦未履行扣押手续,“连原告要求出具收条的要求都未予满足”,有悖于“依法行政”。 赤溪镇政府辩称,他们应江门台山海事处发来的“海事行政建议书”,加大了对非法载客船舶的管理力度。10月2日中午,杨某被发现非法装载游客后,即由警务区警员将船带回警务区内等候有关部门处理,杨在《讯问笔录》中也承认私自载客。 扣船不是被告分内事 法院一审责令退渔船 台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赤溪镇政府不具有相应法定职权,扣押原告的渔船缺乏法律依据,属越权行为。 《讯问笔录》只有一人做记录,而没有讯问人,违反“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法律规定,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赤溪镇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退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