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早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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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王月华 昨天的《信息时报》登了个比较有趣的法律新闻:乘客在公交车上被贼打了,司机保持沉默不报警,乘客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获赔偿700多元。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公车司机不是警察,不能充当全能的超人角色,让公交防范犯罪是乱了社会分工。 且不论公交公司最后是否会被法庭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它论辩的逻辑弱点却是显而易见的:按照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义务。因此,在车上出现不法行为时,司机拨个110报警,或者把车开到派出所,将不法分子交给警方处理,从而尽最大可能保证乘客安全,这是其基本的义务。要求他履行这一基本义务绝不等同于要求他成为警察。如果他是警察,乘客指望的就是他挺身而出,施展出擒拿格斗绝技,三下两下制服蟊贼,而不是仅仅动下拇指按个电话键了。 我想,假如事发时司机能及时拨打110,而不是让小偷打了人潇洒地一走了之,乘客就算受了点伤,花了点医疗费,也不至于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为了区区数百元,费时费力打官司,原因只有一个:乘客心里堵得慌。是司机的冷漠伤了乘客的心。 这个城市里多半的人都要天天搭公交车上下班,难免有人会碰到“三只手”甚至更恶劣一些的不法分子。万一车上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司机大佬能挺身而出,受害人定会感激不尽,如果“敌我”力量悬殊,司机大佬不能即时制止,那就请找个背对不法分子的角度,悄悄报个警,也算是帮了受害者的大忙,让他事后回想起来,也能感受到一些温暖。 作为服务提供者,如果连这点温暖都给不了乘客,那又怎么能怪人家告你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