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4月7日起受理外企出口退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1: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 通讯员王明强、陈俊峰)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了解到,从2005年4月7日开始,该退税部门将正式受理2005年度深圳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据深圳市国税局退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采用7.0版本申报系统,与以往申报退税有很大不同的是将实行“有疑点申报”。即不论企业申报单证的电子信息是否到齐,都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将单证装订成册连同正式申报软盘报送到退税部门。 据了解,今年的外贸出口退税申报有以下几点变化:今年不再实行单证到期但电子信息不齐先“备案”、信息齐全后再申报的方法,而是实行到期单证先全部申报,在纸质单证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电子信息通过多少退多少的方法。本次申报退税额并不一定就是本次可退税额。本次可退税额是电子信息齐全,经审核通过的那部分退税额;而对于本次申报中因电子信息不齐未退的部分可累计到下次申报单证时一并再审,累计审核通过多少则退多少,直到信息全部齐全后方可全部退完,即实行累计通过退税。 退税部门提醒,各外贸企业可在深圳国税网站()下载7.0版申报系统,并尽快熟悉软件操作。2005年出口退税使用7.0版本系统进行申报,2004年出口退税仍使用6.2版本系统进行申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