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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持枪绑大款 勒索得2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2:14 东南快报

  本报讯3劫匪持枪绑架大款,勒索获人民币250万元,然而3人得巨款却“无福消受”,仅12天就被福州警方抓获。昨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3人无期徒刑。

  2004年3月底,陈国明、陈其春、林晨夏三人开始寻找一夜暴富的捷径,经商讨,他们决定绑架富豪,并迅速把长乐市江田镇一针织有限公司的老板林强(化名)列入“黑名单”。经过数天踩点,3人基本上摸清了林强的生活规律。

  4月1日,3人乘坐租来的桑塔那轿车,携带砂枪和仿“六四”手枪前往林强公司,并在其公司附近守候。下午6时,林强驾车开出公司,陈国明、陈其春见状立刻跳下车持枪跑至林强车前,胁迫林强从车上下来。随后,3人将林强带至闽侯县白沙镇一山上。

  途中,3人向林强索要赎金人民币500万元,经过讨价还价,赎金被降到300万元。

  4月2日,劫匪和林强亲属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林晨夏下午到福州市二环路牡丹大酒楼停车场取赎金250万元。收到赎金后,3劫匪将林强带到福州金鸡山隧道附近释放。作案后,劫匪按“功劳”大小,陈国民、林晨夏各分得赃款95万元,陈其春60万元。其中,林晨夏花30万元买了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并与陈国明带上女友和家属到北京等地四处游玩,挥霍绑架所得赎金。

  然而,仅仅12天之后,警方就找上门来。4月15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福州市华林路某餐厅将3人抓获,并缴获枪械和部分赃款。

  经一审判决,陈国民、林晨夏、陈其春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其春认为自己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诉请求改判。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认定原判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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