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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受骗市民投诉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3: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记者

  宁波晚报讯 昨天几位市民来本报投诉,一些婚姻介绍所的做法让他们很受伤。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柯女士今年40多岁,2月份看到一份征婚广告后,打电话过去想认识一下征婚的男士,发现电话是一婚介所的,说要认识征婚者的话必须先成为他们所里的会员,于是柯女士交了420元成了中山路上一家婚介所的会员。随后柯女士与该男士取得了联系,发现对方实际情况与征婚广告出入很大,后又与该婚介所介绍的另一男子见面,差距仍很大,柯女士质问该婚介所:“怎么实际见面的男子都是些没房没单位没学历的人,你们原来所说的公务员、企业老总等事业成功人士都哪里去了?”婚介所说那些人都嫌你年龄太大,不愿与你见面。几次交涉未果,前天,柯女士再次去找婚介所时,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深感上当的柯女士到月湖工商所投诉。

  工商部门称,只要有身份证、照片和场地证明,就可开办婚介所,管理是民政部门的事;但民政部门称,根据省民政厅2003年11月下发的有关文件,他们自那时起就不再对婚介所进行管理了,应该是谁批准开办谁负责。但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民政部门的文件不能取代有关法规,主要管理仍是民政部门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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