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检(审)验机动车与驾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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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4:4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何雪华通讯员周斌交宣)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州市机动车与驾驶人检(审)验工作3月份全面开始。罚款未交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新的交通安全法实行的是累积分制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解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时,应当在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日的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驾驶证的业务。 旧八区车与外籍车分开领证 旧八区的机动车(包括外籍号牌车辆),可到市区内任何一家检测站检验。申请延缓报废的摩托车(使用期在10年至13年的摩托车)则必须到黄石东路(安成)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大道南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黄花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水荫路机动车检测站和荔湾路摩托车检测站确认车辆及检验。番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籍的机动车,一律在所在辖区、市检测站检验。 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机动车或驾驶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昨日表示,将从严把关,特别是加强对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报废标准。 相关咨询网站: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车管所咨询电话:83115303、83115328。 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咨询电话:37602227、37601259,地址:天河路33号之四(东山分所内)(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