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签注收费标准降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4:4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自3月1日起,调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的签证收费标准。 根据新规定,公安机关为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办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多次有效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一次有效签注收费、二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