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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霸”员工镉中毒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5:13 信息时报

  时报惠州讯

  (广州日报记者绿叶秦仲阳)昨天,50名原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因去年的镉中毒事件起诉厂方赔偿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50名员工每人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合计上千万元。

  50名原超霸电池员工起诉称:50名原告分别于1994年8月至2002年9月受聘于被告,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从事装配等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未告知原告从事的职业具有职业危害,在工作过程中,被告也未对上列原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6月被告辞退一员工时,该员工体检查出镉超标,2004年6月底上列原告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体检结论为镉超标。被告明知上列原告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拒不依法进行整改,还于2004年8月底至9月初解除于上列原告的劳动关系。

  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自己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进行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了相应的劳保用品。事件发生后,原告立即停止生产镉电池,对生产环境进行了整改,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积极给以治疗,与受影响的员工协商提出了完善的处理方案,大部分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了方案确定的各种补助及申领了一次性补助金。

  被告超霸公司还对50名原告进行了分类,认为其中4名员工染镉无超标,32名列为观察对象,14人为镉偏高但未列为观察对象,所有原告均无需住院治疗,仅被列为观察对象的需每年进行一次复查。超霸公司认为所有原告经检查均未达到镉中毒程度,尚不构成职业病,也不属于工伤,所以依法不属于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据一些原告说,此事事先曾分别有员工向惠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该仲裁委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此后,公司先后解除了部分原告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只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只多发一个月的当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解除劳动补偿金,于是引发这一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昨天,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接受法庭调解,待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后再进行法庭调解。(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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