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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看病小诊所拿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5:19 信息时报

  到三甲医院看肝病,没想到医生却称部分药物院里没有,须到小诊所去购买。等药拿到手,患者陈先生却发现注射用水未标明保质期。他对此感到不解:“如果用药时出现问题到底谁负责?‘到大医院看病小诊所拿药’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医生说小诊所才有此药”

  2月17日10时许,陈先生到中山二路一家大型医院看病,接诊的王医生称其得的是慢性肝炎,病情并不严重,当场就开了一些中西药处方给陈先生。陈先生一看这些处方都是喝的,就好奇地问王医生用不用打针。王医生表示打针可以,不过目前医院没有他想开的打针药,如果要买的话,就要到他介绍的一家诊所去买,并当场写下药单及诊所地址。王医生还说他一般上午在这家医院上班,下午就去诊所上班。

  当天下午2点许,陈先生夫妇来到医生介绍的位于执信路的一家小诊所,按药单买了成都地奥九泓制药迈普新(注射用胸腺肽al)和灭菌注射用水(5ml/瓶),总共花了1587元。等陈先生回家时才发现,灭菌注射用水上面未标明保质期。

  陈先生对此很不放心,他昨日致电时报时表示:“这是三甲医院,王医生也是知名度较高的教授,所以我才敢到他介绍的小诊所买药,但没想到会买到标识不全的药品,如果出了问题到底谁负责?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各大型医院了解到,像迈普新、灭菌注射用水之类的药品,一般大型医院都会有。广州市广医二院有关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只有小诊所向大医院拿药,很少出现大医院缺药向小诊所拿药的情况。

  律师:此举侵犯患者权益

  广东省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晖指出,医师不能私自为患者开出没有药品标识的药方,其要求患者去小诊所买药也严重侵犯了患者的权益。

  如果用药产生不良后果,医生要对患者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医院也因对医生管理不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报记者李慧燕(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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