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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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5:42 信息时报 |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肖雄辉(电话020—88191859)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任隽(电话:13711638796)、田龙华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旅客欠钱旅馆可否不让他走? 读者广州张先生:我在广州火车站开了一家旅馆,今年2月,一名只交了100元押金住了3天的旅客企图偷偷溜走赖掉300元房费,但被旅店员工抓住。后在警方的帮助下,该旅客才付清费用。但现在该旅客要状告我们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你不用担心,你们的行为并无不妥,属于民法中“自助行为”,不需承担什么责任。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本案中,如果你的员工不及时将旅客拉住,他一走你们再追缴房费将非常困难,因此你们采取的这个行为是正确的,该旅客说要告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在“自助行为”行为中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是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其三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后是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