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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享受景点涨价后的“盛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43 红网

  继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天坛公园、定陵、长陵6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价格率先上调后,眼下,国内知名景点门票价格涨声一片。这股“涨价风”也波及到湖北省,武当山、神农架这两处景点门票也将于下月上调。而即将在3月25日将举行价格听证会的黄山景区,门票可能从现在的135元上调至200元。此外,九寨沟、黄龙风景区也正在酝酿将门票从目前的145元调至200元以上……(03月19日楚天金报)

  面对这样一个国内各大景点景区“一窝蜂”涨价的现状。在“任你反对声声,我自涨价不动”的利益搏奕中究竟谁才是利益的最终获得者,究竟谁在享受景点涨价后的“盛宴”?

  笔者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弄清楚这些正在或者正预谋涨价景点的终极所有者是谁,谁有权利能决定景区门票往上涨,涨多少。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国家是旅游区的最终所有者,虽然它只是一个抽象的所有者,但是这已经充分表明国家在法律上明确拥有旅游区的所有权。而在现实中国家要实现自己的所有权则必须通过它的代表者——各级政府来代表国家行使它的所有权。代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并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实现以上权力。

  正是由于国家对旅游资源的这样的间接管理,造成了目前国内各大景点景区“一窝蜂”涨价的现状。按道理来说对于这些稀缺性的旅游资源,地方物价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是无权作出是否涨价的决定的,应该由国家来统一规定。原因很简单,这些不可再生资源与游乐场等可再生的人工景点不同,受到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定价可能会对游客不公平。而事实是目前几乎所有的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其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而一些所谓的听证会的代表都是“本地人”甚至是“自己人”,如此之“听”何能谈“证”呢?

  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决不能以地方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景点的高票价把大量中低收入的外地旅游者拒之门外,剥夺了他们基本的旅游权利。而这种以剥夺相当一部分人群基本的旅游权利为代价而享受到景点涨价后的“盛宴”的正是那些风景区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他们通过涨价实现自己的即得利益。还有一类人在承受涨价之痛时同时拥有了更多“旅游平均资源”,那就是所谓的新兴“中等收入阶层”。由于涨价的人为因素导致弱势群体无力承担高额的经济负担,从而导致“中等收入阶层”在某种意义上实现“旅游平均资源”的扩大化。可以说掌握着一定权利与金钱的群体成为旅游景点在一次次涨价中的获利者,而社会的弱势群体则在一次次涨价中被逐渐剥夺原本就已经很微薄的权益。(稿源:红网)(作者:蒋毅)(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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