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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7:53 人民网

  马龙生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首都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都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经过严格筛选后,向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推荐了各自的先进单位。3月17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取消了94个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资格。

  市纪检委、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市计生委等11个单位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取消了94个单位的推荐资格……不用看别的,仅凭这两个数字就不难看出,这个工作量可不小,成本也不低。

  早在去年,为适应“人文奥运”的环境要求,北京市主要领导就曾提出,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上述举措看,市里为这项工作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既然纳入了党政工作总体规划,也就预示着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更应致力于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而这种所谓的评选,到底与长效治理有怎样的联系,到底有怎样的实在意义,反映不出来。

  党政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给予各种必要的支持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也应该有所创新。层层报批先进单位的思路,显然还是过去以行政网络层层推进、分配指标评先进、以荣誉或其它利益促进发展的老模式。按照这样的模式,就算是所报的先进单位都合格,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我们通常看到的就是“先进单位”牌子到手,活动就停止了,一切照常。

  把大量精力放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报批、审查上,我以为是搞错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主体,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本该是全体市民,而不是单位。这就决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对象不是单位,而是所有生活在这座城市的百姓。如果以传统的行政渠道来推进,大量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流动人员,岂不成了没人管理的死角?如果只抓单位,就算是确有成就,也无法涵盖整个社会。

  笔者以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上都要创新,首先要转变的就是工作主体到底是谁的认识问题。群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围绕这个主体开展工作才算是走对了路。我们不否认很多具体工作要靠单位来做,但政府应该考虑到如何通过单位带动群众建设精神文明,如何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以发挥群众更大的作用,在这些问题上多动动心思,比动用大量社会资源上报、审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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