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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0:50 红网

  一种潜藏在公众视野之外的“特别信封”,近日被媒体“揭密”了。据《成都日报》3月18日报道,这种在全国人大体制中已存在多年的“特种信封”,是人大代表们监督地方政府不法行为的一柄“尚方宝剑”。它一旦发出,将“直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不得“拦截”,反映情况的人大代表最晚可以在三个月内得到回复。因“特别信封”显出不同一般的规格和权力,故而其实实在在的威力,自然受到人大代表们的肯定,也更令一时享受不到此种“特别信封”特别保护的普通公民艳羡。

  与老百姓使用的普通信封相比,代表们使用的“特别信封”之所以威力四射,其唯一的“特别”之处,就是其可以“直达中央地方不得拦截”。其实,普通信封也具备这样的“直达功能”,地方也不可以随意进行“拦截”。因为,无论是依照赋予公民检举权的现行《宪法》,还是保障公民通信自由的各专业法规,随意“拦截”公民信件或干预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都属违法。而各级人大或人大代表正是监督各类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权力核心”。因此,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绕道”而行,另辟“奇径”,有些令人不可理解。

  其实,即便从务实和效率的角度讲,代表们享受“特别信封”的保护属不得已而为之,但与这些本身就拥有法定监督权的人大代表相比,谁才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呢?恐怕首先是那些“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反腐勇士。象为了举报程维高劣迹的郭光允,漫漫八年举报路,可谓荆棘丛生,充满险恶;钱塘江烂泥工程的举报者,不仅因其举报无人受理而家产荡尽,且最终无家可归……所有这些举报勇士因置身恶劣的“举报环境”,常常令其对自身的举报行为产生如履薄冰之感,而其需要救助的声音却迟迟传输不到高层人士耳中,假若有“特别信封”相助,其举报成本就会大幅度降低,其人身安全系数也才能大大提高。再者就是那些欲把自己心里的“悄悄话”说给高层听的基层百姓。对于这些没有任何关系和背景的普通百姓而言,当他们把最具“原生态”的鲜活民意“越级”寄出时,其命运则要么是被“把关”者无理扣压,要么干脆是被另类渠道代为“收转”,总之他们是很难享受到高层限期“回复”之特别待遇的。

  通信自由,言路畅通,是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制度的必备“硬件”。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何时这种被人大代表独享的“特别信封”所具有的“震慑力”日渐式微,直至功能不再时,我们所置身的民主法制环境或政治社会生态,也才真正能堪称“达标”矣!(稿源:红网)(作者:周士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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