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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朋友庭上争抢宝来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1:15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一个称:“车是我借给他开的” 一个说:“车是我用他名字买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一辆宝来车让一对昔日朋友反目。北京人刘志云说,车是自己的,只是平时借给朋友开而已。外地人马可说,朋友刘志云是在撒谎,宝来车只是借用他的名字买的,车钱却是自己付的。两人究竟是谁背叛了友谊?宝来车主又到底是谁?前天,在朝阳法院审判庭,双方争得不可开交。

  争论一 谁是车主

  能证明车辆归属的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等通常是车主拿着,但这辆宝来车的身份证明却都在外地人马可手上。并且在2005年1月7日,马可携带这些证明到车辆管理所把车主变更成了自己。

  认为自己是车主的刘志云不答应了,他把车管所告上法院,认为车管所没有经过自己的确认,就草率地办理了车主变更。因此他要求撤消变更登记,把车还给自己。

  法庭上,觉得蹊跷的法官问道:“既然车不是马克的,为何他能够向车管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刘志云称,自己当初是怕证件丢失,而将所有的证明都放在了车的储物盒中,一并借给了马可。

  争论二 谁在付款

  法庭上,刘志云称,虽然宝来车一直是朋友马可在开,但实际上这辆车是他用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购买的,而且还在银行设立了相应的分期付款户头。

  但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马可随即从包里拿出了刘志云所说的那个存折,并告诉法官,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在通过这个存折来支付宝来车的月付款。“宝来是分期付款,开户时一定要车主的身份证,如果不是我在付款,刘志云的存折怎么会在我的手上?”马可还拿出一张付款清单,称这是自己为这辆宝来车支付了18万余元车款的证明。

  对这张不在自己手上的存折,刘志云解释称,宝来车刚买了没多久,他就将车借给了马可。为了每月还贷方便,他干脆将存折也一起交给了马可,并按月把还贷款的钱交给马可,由其代为还款。

  庭审到最后,法官并没有当庭做出裁决。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刘志云不能拿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宝来车的车主,接下来的形势将对他不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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