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安全标准产品北京商贩遭“首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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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2:5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小商贩周建芳、吴本红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日前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这是北京首起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审理法官说,现在很多批发市场的小商贩自以为贩卖伪劣产品最多不过是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赔些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