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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市开发办公开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8:4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刘峰盛俊杰)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昨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将对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中的开发经营业绩、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考核、量化评分,并最终确定企业在考核期内在全市企业中的名次,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开发建设经营情况考核;企业优良记录考核;企业不良行为考核等。其中开发建设经营情况考核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的完成投资、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收入、经营税金六项指标进行考核;企业优良记录考核则对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作了重点规定;在企业的不良行为考核中,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的约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施工款,未按要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及各种媒体曝光,房屋销售中存在“缺斤短两”、一房多售、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划内容等,都被列入重点考评范围。

  据悉,此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在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zbzzfdc.gov.cn)上公布,市民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或致电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电话3184068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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