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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的哥撞死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8:48 东方网-劳动报

  3月18日上午9时,身着黄色囚衣的黄中权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判大厅,立即引起一片关注的目光。黄中权在2004年8月1日深夜遇劫匪抢劫后,开车追捕歹徒并撞死其中一个劫匪,此案在长沙引起了巨大反响。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一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

  当两男子拦下一辆摩托车准备逃走时,黄中权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逼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

  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子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在该男子继续逃跑时,黄中权紧随其后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3天后,黄中权被警方刑事拘留。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黄的行为界定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是正当防卫,并进行了无罪辩护。“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

  原告要求黄中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及其他费用共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经过半天的庭审之后,法院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据悉,黄中权租住在长沙汽车东站旁的一户农民家中,是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和黄中权同住一栋楼的,都是长沙的哥,黄中权的遭遇显然触痛了他们心中最敏感的神经。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大学法学硕士罗秋林认为,独自一人工作、地点飘移不定、身上总会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种种职业特性让的士司机成为易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被抢、被伤事件屡屡发生。这一现状,是黄中权撞死歹徒这个偶然事件背后隐藏的必然因素。

  洪克非(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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