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大消费合同本月起受工商备案保护 事前监管“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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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在商品房买卖中,市民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开发商添加的一条条明显偏袒于己方的条款,消费者却无法说“不”,要么是无奈地签名付款,要么是再到别的楼盘慢慢选择。佛山市顺德区昨日和前日利用双休时机举行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记者在活动中获悉,消费者的这种“窝心”事有望大大减少了: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本月起在顺德展开,此类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有效遏制。根据佛山市的统一安排,类似制度在南海、禅城分别试用于旅游和汽车消费。这一制度将使市民的三大消费得到事前监管,预防“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消费合同备案制度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内容如下:房产销售方(即合同格式条款提供一方)将合同格式条款文本送交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工商部门对存在不公平条款的问题合同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经营者进行修改,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合同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允许其使用统一的“备案”标志和备案编号,经营者不可再删减或修改格式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顺德区工商部门表示,还将把详细的备案信息上传至顺德区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可从中了解到某企业有否备案的信息,以及查询已备案的合格格式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同时,经备案的合同商家如改动将受相应行政处罚。记者从参加维权活动的顺德房地产企业中了解到,顺德新德业房产公司于本月27日发售的康城花园二期将率先使用有“备案”标志的合同。顺德工商部门的负责人说,顺德房产合同本月起开始试点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