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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勇斗歹徒还是故意伤害 的哥撞死劫匪案牵动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长沙“的哥”黄中权在营运途中遭遇两男子抢劫,事后,他开车追上去,将其中一名劫匪撞死,没想到却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昨天上午9时,这起案件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进行公审时,引来众多关注的目光,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法庭后面还站满了旁听者。

  开车撞死一劫匪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某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他的脖子,抢走他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当两劫匪拦下一辆摩托车准备逃走时,黄中权开车追了上去,并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劫匪被迫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黄中权开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劫匪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该劫匪继续逃跑,黄中权紧随其后,并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3天后,他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的刑事责任,考虑到黄中权在案发后立即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是英雄还是罪犯?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为黄中权作了免费的无罪辩护,认为黄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他说,黄中权遭遇抢劫后,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他的追击行为也完全是合法的。而且刑法明文规定,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无限防卫”(致被防卫人重伤、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公诉方认为,黄中权开车撞人时,劫匪的抢劫行为已实施完毕,黄所遭遇的危险已经消失,因此不能实行“无限防卫”。被撞死的劫匪姜伟的父亲也出现在法庭,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即使实施了抢劫行为,也应该由法律来制裁他,黄中权无权剥夺他的生命,因此他要求黄中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及其他费用共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经过半天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案件牵动众人心

  据悉,黄中权租住在长沙汽车东站旁的一户农民家中,是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在黄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的经济支柱轰然倒塌,妻子每天只能抱着1岁的孩子以泪洗面。她含泪提出疑问:为什么歹徒年纪轻轻要去抢劫?为什么像我们这样兢兢业业劳动的人要被判刑?与黄中权同住一栋楼的都是长沙的“的哥”,黄的遭遇触痛了他们最敏感的神经。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大学法学硕士罗秋林认为,独自一人工作、地点飘移不定、身上总会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种种职业特性让的士司机成为易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被抢、被伤事件屡屡发生。这一现状,是黄中权撞死歹徒这个偶然事件背后隐藏的必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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