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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36 南方都市报

  如果北斋被拆,文化人还有底气吗?

  旧城改造和文物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城建部门的难题,在一些地方出于商业或者其它利益而野蛮拆毁文物建筑的事情是屡见不鲜,为了拯救这些承载了浓厚的历史和文化思想的建筑物,一些学者和文物保护专家都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四方奔走。而文化人士往往会给那些不顾文化历史,乱搞城市建设的负责人戴上历史罪人的帽子。

  可是最近广州各媒体纷纷报道广州最后一座四合院“北斋”最近面临被拆的命运,而拆迁者既不是房地产开发商,也不是一般行政部门,而是一个文化部门。按理说,文化人应该懂得珍惜和爱护历史文化,尽管北斋是不是文物还要由相关部门来下定论。但北斋是广州硕果仅存的一座四合院,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它的存在无疑是南北文化交流的一个见证,把它拆掉无疑会给广州文化写上不光彩的一笔。而记载了特定文化历史的“北斋”,之所以被宣传历史文化思想为主的中山图书馆强行拆除,反映了在城市建设中的浮夸作风和大建形象工程等追求功利的作风,不但存在于各种行政部门,而且也存在于文化教育界。

  我想如果中山图书馆在“北斋”事件中,不能表现出自己珍惜和爱护文物的姿态的话,以后文化人士再为“保护文化”而四处奔走的话,恐怕就会有点底气不足了。作为一个非文化人,我热切地希望中山图书馆能够为保护历史文化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

  周少锋

  令人寒心的“炒鱿鱼”

  还未吃到肉,已被炒鱿鱼。只因他把工地伙食差的问题媒体反映,投诉人余成福被单位开除了。(见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真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余成福这个不谙世事的农民工,居然为了“很想吃顿有肉的菜”而“异想天开”,惊动媒体来访,结果鸡蛋碰石头,被炒鱿了。“开除他还要理由吗,见报的东西就是开除他的理由。”该公司项目经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但是,笔者看来,(相信广大群众也会认同)余成福的公司起码也犯了四宗“罪”,其一,刻薄罪--剥削伙食费,影响工人身体健康。其二,侵犯人权罪--禁止言论自由,不准提意见。其三,歧视罪--当农民工低人一等。其四,违反《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月发薪,无正当理由随便开除工人--仅为报复提意见者。

  当然,1-3宗“罪”,须法官下定论。但第4宗“罪”--违反《劳动法》却是明摆着的,违法者难以否认。因而,人们有理由相信与期待这一次劳动保障部门能有所作为,给出个说法的!否则,人权何在?农民工的权益何存!

  无名氏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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