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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黑商铺偷税屋主获刑11个月 广州市无证出租屋主逃税首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林向前 陈杏 记者彭科)近日,海珠区南洲街某出租屋主黄某因出租临时商铺不办理任何证件偷逃税款两万余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这是广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铺”而被判刑的案件。

  地税稽查人员近期在配合海珠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行动中发现,出租屋主黄某伙同他人租用海珠区南洲街某地段地块,无证建设临时商铺和厂房后出租,承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黄某在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取得商铺租金收入34万元,并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未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近4万元,占应纳税款的100%。

  据了解,黄某是以偷税罪的名义被起诉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黄某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间,偷逃营业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共20383.11元的行为,判决黄某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城中村”有大量临街空置地块被个人或集体承租并建成商铺出租,其中有不少属于无证经营的黑商铺,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款现象。广州地税表示,今后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开展清查漏登漏管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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