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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价飙升房产商撕毁《楼宇认购书》赔偿业主2万还能净赚8万“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回放

  广州市民胡先生一年前与开发商签订了番禺区某楼盘的《楼宇认购书》,谁知一年后开发商以楼价上涨为由拒绝卖楼,除非每平方米加2000元。胡先生一气之下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开发商违约,须赔偿胡先生两万元。但其实这套房的价格已经涨了10万元。

  “做生意的都以赚钱为己任。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运用投机手段,获取最大利润,这是他们本性的体现,恐怕道德谴责解决不了问题。因此,这时,用法律来“补漏”就成了必要。”

  愤慨 开发商诚信荡然无存

  笔者对楼盘开发商为了一己之利而贩卖诚信的行为感到十分气愤,难道为了经济利益就可以不顾道德吗?君子好财,取之有道,作为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就是诚信,要做到童叟无欺、诚实守信。毕竟,诚信为楼盘开发商带来的收入肯定大于8万元。可悲的是,在金钱的驱使下,开发商就是不愿意承认这个道理,区区的8万元就可以将开发商的诚信打得粉碎。(陈铭杰)

  奉劝 做生意应以诚信为本

  如果每个开发商都这样不讲诚信,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还会有多少老百姓(买房者)会受到同样的伤害?

  在此奉劝商家们,如果一味地只顾追求获取眼前的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的手法,恐怕都不是长远的生财之道,终将会因此毁了声誉而失去竞争市场,终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而被市场淘汰!(包齐香)

  无奈 楼市暴利下的畸变

  为了赚取“差价”,开发商不惜背上“背信弃义”的骂名,这种做法确实是耍小聪明而犯了大错。而我们对开发商的道德谴责当然也是必要的。

  不过,认真分析一下,我们会发现,其实这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特殊案例。一般而言,在楼价正常的交易中,开发商不会轻易撕毁合同,因为他要赔钱,而且是定金的两倍。卖不成房子,还要倒贴,这是傻瓜才干的事。不过,这里我们讨论的案例就明显不同———由于去年楼价飙升,一年前签了认购书的房子涨了10万元,开发商小算盘一打,发现自己如果违约不卖了,赔给购房者2万元的定金,再以现价出售房子,可以净赚8万元。何乐而不为?

  做生意的都以赚钱为己任。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运用投机手段,获取最大利润,这是他们本性的体现,恐怕道德谴责解决不了问题。因此,这时,用法律来“补漏”就成了必要。(敏于书)

  建议

  加重惩戒违约的开发商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双倍返还定金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将房子转手他卖,而这双倍返还的定金显然远不足以弥补开发商违约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正因为违约的惩戒机制对开发商来说无关痛痒甚至有利可图,才使得开发商胆敢肆无忌惮地违约。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加重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违约的开发商采取曝光通报,或取消或限制其某些资格等更为切实有效的惩戒措施,让开发商不敢违约、不能违约、不愿违约,才更有利于切实保护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彦佳)

  不妨建立开发商诚信档案

  窃以为,为有效地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相关部门不妨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对企业的服务质素、信誉程度等方面进行长期的追踪、监督、检查,并依照科学的标准,定期对企业的诚信级数进行评估、审定,并建立专门的信息库,供消费者查询。同时,利用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及时对诚信程度好的企业给予褒奖,差的予以整顿、取缔。

  诚信档案建立起来,不单消费者在消费时多了个参考和保障,而且对一些不良商家也多了个警示,尤其是当遇到连法律的作用也略显苍白的时候,诚信往往能发挥其利剑的威慑作用。(陈英旋)(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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