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跪狗”案宣判:狗主人向下跪者道歉赔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1:29 新华网 |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一度轰动全国的出租车司机被逼给狗下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杨某因侵犯他人人格权,被判当面向原告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费339.2元。 2004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合肥市富安出租车公司的戴某(男性,30多岁)驾车在合肥美菱大道上由南向北行至安徽省水利设备安装总公司门前时,遇杨某(男性,20多岁)与朋友陈某(男性,20多岁)携一宠物狗准备横穿马路。杨某等见车驶来即站立等车子先行,不料,当戴某驾车从两人身边驶过后,将宠物狗撞死。杨某等见状叫车子停下后,将戴某从驾驶室内拉出,并对戴某拳打脚踢,致戴某跪倒在地。随后,杨某等又将戴某带至路边的花坛,与戴某交涉赔偿事宜,在没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次对戴某拳打脚踢,并勒令其跪在地上。 2004年12月6日,戴某以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杨某侵犯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和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黄勇实习生田晓翠)(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