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告示”限制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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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1:5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王骞\)24点后除特殊情况居民不能出入小区。武宁二村居委会贴出的告居民书,遭到了小区内居民郑先生的质疑:“这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昨天,该居委会表示,贴告示只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安防意识,他们将对告示内容再做调整。 昨天下午,记者在武宁路200弄21号楼前看到了这份告示,上面上写着:“本社区近期来三车盗窃严重,入室盗窃案件抬头,为保证本院居民的人身财产及值班人员的安全,本院门卫从3月15日起晚上12:00锁门,特殊情况除外,请每户居民包括外借租房人员积极配合支持”。落款为东新派出所和武宁二村居委会,上面盖有普陀区公安局印章。 听到郑先生的投诉,小区门卫凌先生表示这位居民是多虑了:“我在这里当了5年门卫,对这个小区80户人家都很熟悉,虽然告示上写着锁门,但在我值班时,只要是本小区居民在12点以后需要出入,肯定会起来开门。”他还表示,贴这个告示主要是为了提醒小区里外来租房人员尽可能早点回家。 武宁二村居委会社保主任朱煊告诉记者,这份告示是应小区居民的要求张贴的,“春节过后,小区发生了几起助动车被盗事件,小区8名楼组长便提出了每天12点以后关闭铁门的想法,经过几次开会商议,确定了告示内容,由居委会、派出所在3月9日联合发文。” 记者采访了5位小区居民,他们均赞同这份告居民书。小区大组长黄鑫妹认为,小区发生盗窃事件,还有租借房屋的外来人员,这都是影响小区安全的事实,在12点以后控制居民进出是很合理的行为。何况12点以后门卫仍会放晚归的居民进入,不存在什么限制人身自由权的问题。 对此,华政房地产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武双认为,虽然该小区目前不存在限制居民人身自由权的事实,但这张告示的内容仍然违背了宪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自由出入小区大门是公民的权利,居委会在制定告示时应该考虑周到。 “看来居委会的工作,光靠热情是无法适应法制化社会的进程的。”武宁二村居委会社保主任朱煊承认,贴告示本是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但的确疏忽了文字上有违法的地方。居委会书记徐长妹表示,居委会将在下周对告示内容做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