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清单,照样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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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0:58 红网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以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不能给市话用户提供收费清单而向通信公司“发难”的打假人王海,近日领到了北京市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以通信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话费详单是设备和技术上存在障碍,一审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看来,市话费没清单的现象还将持续下去。 消费者每月交电话费却得不到话费清单,这显然是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就像你到餐馆吃饭,结账时服务员只告诉你消费金额,却不提供消费清单一样。遇到这种情况,恐怕很多消费者都会拒绝付账,但当你面对的是通信公司时,却只能乖乖掏钱,人家不但财大气粗,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原告败诉的理由是,通信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话费详单是设备和技术上存在障碍,而且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强行要求通信公司必须为固定电话提供话费清单。这样的理由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或许以网通公司目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确实无法向客户提供话费清单,但是无法提供不等于无责任提供。能不能办到是一回事,应不应该办到又是一回事,这个不能等同起来。当法律规定你有这个义务时,你拒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两者要是等同起来就是以客观条件为借口推卸责任了。 我们再看看目前的法律、法规有没有要求通信公司必须为固定电话提供话费清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通信公司提供的既然是商业性服务,固定电话用户就是合法的消费者。那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电信计费装置、使用过程直接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其合格与否,能否继续使用,不能由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受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通信公司有举证责任证明消费者使用了它的服务,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消费者就不用交费。对消费者来说,话费清单就是最起码的“知情权”。我每月话费交给你,你提供这种服务,我怎么样消费的,到底是多少钱,你告诉我,这是你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什么额外的服务。 没有清单却要照样付账,除了电信行业,恐怕没哪个行业能够在消费者面前这么理直气壮。消费者究竟要等到哪一天,才能得到本应属于他们的合法权利呢?(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