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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不通俗代理告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12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振宇)因为保单中的词汇“晦涩难懂”,“没有明确说明风险”,导致其客户蒙受损失,某保险公司被其业务员罗某告上了法庭。这是我省保险业首起因保单通俗化引起的纠纷案。

  据罗某介绍,1999年到2003年期间,她在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负责推销该公司的保险产品。2000年,该公司推出了“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她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时,讲师称这款产品收益有保证,最少可获得百分之二十几的高收益,而且收益部分不收取利息税。如此这般介绍以后,她自己也动心了。她和家人投入8000多元,购买了三份该保险产品。此后,经她介绍,先后有十几个客户购买了该保险。

  但罗某并没有得到理想中的收益,交进去的钱反而不断“缩水”,客户也向她反映了这一情况。她觉得自己和客户都“上当了”。“刚拿到保单时,我就觉得这份保单缺少明确的保险责任的界定,保单中的词汇晦涩难懂。作为保险代理,虽经过培训,但上面的很多内容看不明白。”罗某说。她曾经多次找过公司,但始终无法得到满意的解释。此后,公司曾建议她转为其它类型保险,但损失无法弥补。

  2004年,罗愤而辞职,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在保险公司向其送达的该保险产品的标准建议书、保护权益确认书和保险条款上,分别签了自己的名字,证明她对合同条款内容已经了解并承认,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保险公司又向其送达了客户回访确认函及客户确认书,证明向其告知了责任免除,以及保险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实际投资的业绩变动而变动,既可产生效益,也可能发生亏损,本人需要承担风险等等。法院判定罗某败诉。

  律师李滨认为,保险公司与普通市民保险信息的占有量是不对称的,常常发生由此导致的保险纠纷。保监会一直鼓励和推进保险合同通俗化,随着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高,类似“脑筋急转弯”的保险条款,必将被保险业及保险消费者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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