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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驻店”需要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12 新晚报

  实习生 王锐 本报记者 姜学峰

  外出旅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何保管,常令人大伤脑筋———宾馆寄存,存取比较麻烦,还怕露富惹眼失去自己的隐私权;自行保管,要冒万一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的风险。前不久,正是这种矛盾心理,引发了一起“贵重物品”丢失纠纷案。

  住店没“报单” 失物起纠纷

  春节期间,刘某与家人从湖南来哈旅游,住在开发区某宾馆。办入住手续时,宾馆服务员询问刘某是否随身携带了贵重物品,是否需要宾馆代为保管?为防止物品保管出现意外,刘某表示“没有”,并在宾馆提供的“无贵重物品寄存”单上签了字。可是,入住的第二天,当刘某全家购物回来后发现,放在房间里的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不翼而飞,当即报案。

  正在警方介入调查期间,刘某又以宾馆提供服务措施不健全、致使贵重物品丢失为由,将宾馆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宾馆提供的单据证明刘某没有携带贵重物品,且刘某不能证明在该宾馆丢失了何种物品,故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东西丢没丢 确认难又难

  刘某满腹怨气,他说,丢失的贵重物品之所以不愿交给宾馆保管,是因为那些东西是重金买的高档品,担心在保管期间被磕碰,也为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再者,旅游期间随时要用这些物品,每次都去宾馆存取很不方便。他认为,住宾馆图的就是舒适安全的环境,该宾馆让旅客在单据上签字,这样,一旦丢失物品宾馆免责的做法,不也是“霸王条款”的表现吗?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佟新说,像刘某这样的投诉已受理多起。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携带了贵重物品?贵重物品是否在宾馆丢失?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消协通常会责成商家按折旧价格先行予以赔付,在案件侦破后,再由涉嫌人员赔偿商家。

  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则认为,宾馆的这种做法不能归为“霸王条款”。宾馆负有提醒旅客保管贵重物品的义务,旅客也应该如实申报所携带的贵重物品;如果旅客隐瞒不报,一旦发生纠纷则很被动。

  界定有空白 外法可借鉴

  目前在法律上对“贵重物品”该如何界定?实际生活中该如何保管?记者随机走访发现,在一些大宾馆,询问旅客是否携带有贵重物品,是旅客入住的必经程序,而对贵重物品的界定,各宾馆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对这些物品的保管,宾馆通常由旅客自行选择。

  记者了解到,对贵重物品界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标准,消协处理纠纷时,通常以名贵手表、手机等大众认可的物品作为标准。常年做外贸生意的姜欣华说,在欧美一些国家,星级宾馆都会在客房配置密码箱,这样旅客既可以放心地保管贵重物品,也能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这种做法值得我市一些高档宾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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