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岂能“报而不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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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近日看报,一则消息读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消息说:2月2日凤阳县二铺乡查某同妻子程某新婚的第九天,在岳父家吃过中饭,查某骑自行车载着妻子从非机动车道返家。突然,一辆报废的丰田牌面包车冲入非机动车道,把这对新婚夫妇撞死。这真是飞来横祸,两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令人痛心。 车祸发生了,驾驶报废车的肇事司机肯定是难辞其咎的。尽管冲入非机动车道,不是司机的主观意识,是报废车失控所致,其责任也无法推托。但使我感到纳闷的是:车子报废了,是不能上路的,为什么不封存或拆毁?政府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其“不作为”的责任是不是也应该追究? 由报废车不报废,使我联想到报废家电和一系列家用、公用的报废器具。很多设备、器物如同食品一样,都是有保质和使用时限的。物品的使用年限有其科学根据,一旦超期服役,不仅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而且还会导致事故发生,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一些不能继续使用或损坏、不合格的器具用品,已达报废规定的标准,就要坚决报废,绝不能听之任之。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应该认真切实地负起责任,把报废工作落到实处。武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