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索赔多用集体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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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45 北京晨报 |
据介绍,在国外出现类似苏丹红这样损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会有律师事务所或者是消费者协会出面征集受害人。受害人达到一定数量后,会提起诉讼。这种集体诉讼不需要所有受害者都参加,但只要有一个消费者胜诉了,今后法院可能会按这个判例来赔偿消费者。 邱宝昌律师建议,当出现不特定的多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应当有代表消费者的组织或团体,代表消费者向经营者来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行政部门也应协助消费者组织,对经营者进行清查,然后依据这些数据进行协商或诉讼。另外,社会还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用于消费者的维权。 晨报记者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