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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遇难煤矿工至少获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3月20日电 记者王方杰、朱虹报道:河北省政府新近出台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非煤矿山死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15万元,并要及时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此前,河北省遇难矿工的死亡赔偿金额最高为4万元。

  分析显示,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小煤矿是煤矿事故的主要祸源。为此,河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在2006年年底之前,必须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并要求各煤矿必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凡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将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同时,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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