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于 145平方米就不是普通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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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麦)为进一步限制高档、大户型住宅项目建设,记者昨日了解到,省建设厅对《成都市建委急需制定普通住宅标准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我市普通商品住宅标准是: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5平方米。 据介绍,普通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应有一定区别,普通商品住宅是完全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在市场供应中占多数比例、销售价格由市场需求决定、不限定供应对象。同时它又区别于高档住宅,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销售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以中小户型为主的非低密度住宅。而别墅、高档公寓、大户型住宅不属于普通住宅之列。 记者了解到,具体指标需按中心城区、远近郊区、县及县以下城镇等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和区分,但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5平方米;住区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28%;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时)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8倍,精装房销售价格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