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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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麦)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年起《资质证书》两年一换 根据《通知》,今年起,审批颁发的《资质证书》为两年换发一次,《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同时,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必须从加强资质管理入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定期年检,但必须在证书有效期满、资质等级变动、登记内容变更等换发证书时,严格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换发证书,不合格者不予换发证书。并强调要按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个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禁止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对省建设厅原颁发的《资质证书》,原证书载明的有效期满的;截至2005年7月1日,原证书虽在载明的有效期内但时间超过两年的,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行组织换发并报省厅审批。 限制高档、大户型住宅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开发项目转让、开发建设以出租为主的项目纳入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要加大对无证开发、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转借或出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都必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主管部门应对开发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的监督管理: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非住宅和高档、大户型住宅项目或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限制和调控;对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要监督执行和落实;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责令整改纠正;对投诉的重要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和整改。 |